原创 朴税学苑 朴税
31、汇总纳税企业取得境外所得需补征的税款,如何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
答:汇总纳税企业取得境外所得需补征的税款不需要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全部由总机构补缴。
3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在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实现的汇兑损益不计入主表“财务费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第25行 “营业外收入-汇兑损益”。此外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而是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第26行“营业外收入-其他“。
3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在填报《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产生的坏账损失,不计入主表“资产减值损失“,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24行”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此外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产生的无法收回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损失,不计入主表”投资收益“中,而是填写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25行”营业外支出-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3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是什么?
答: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其相关支出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免税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享受了税收优惠的征税收入,其相关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5、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是什么?
答:(1)销售商品采取一次性收款的,在实际收款或取得索取收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36、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何时确认销售收入?
答: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分期确认收入。
3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何时确认收入?
答: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
38、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何时确认收入?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首付款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余款在按揭贷款办理转账时确认收入。
3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何时确认收入?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根据包销合同的约定,在收到受托方已销产品清单时确认收入。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根据包销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收入。
40、企业采取买几赠几方式销售商品的,赠送的商品是否要按捐赠处理?
答:企业以买几赠几的组合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商品的销售金额。
41、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如何确认销售金额?
答: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金额。
4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如何确认销售金额?
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销售金额。
43、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代收代缴款项是否确认收入?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管理,无需确认收入。
4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时为购房者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向银行支付的保证金(担保金)能否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答:不能。
45、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1)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其他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
(2)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确认安装费收入;
(3)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5)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46、收取的会员费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收取的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会员费应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47、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48、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其他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如何确认当年收入金额?
答:当年应确认收入额=劳务收入总额X完工进度-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劳务收入额。
49、转让股权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关联企业股权收购,转让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于转让合同生效时确认收入。
50、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时能否扣除转让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归属于被转让股权的部分?
答:不能,需按全部转让价款确认收入。
51、政府补贴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持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在确认货物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时一并确认财政补贴收入。
其他财政补贴在收到时确认收入。
52、转让国债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转让国债应于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时,或国债移交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3、转让国债如何确认收入金额及转让所得?
答:国债转让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
转让所得=国债转让收入-购买成本-相关税费
54、股息、红利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股息、红利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5、如何确认股息、红利收入的金额?
答:现金股利,以实际收到的现金确认收入金额。
财产股利,以实际收到财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金额。
股票股利,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非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做股利分配的,按照实际折算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金额确认收入金额。被投资企业以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分配股利的,因该部分金额已包含在企业投资成本中,无需确认股息、红利收入金额。
56、利息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利息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57、金融企业逾期贷款还需要确认利息确认吗?
答: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已确认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前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8、兼有权益性和债权性的投资(即混合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利息确认收入还是按股息确认收入?
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利息确认收入,对方也可以按利息确认支出,否则按股息确认收入,对方也不能确认利息支出。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股东利润、股东股息);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9、国债利息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
答:持有至到期的国债,按照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中途转让的国债,按照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60、中途转让的国债,如何确认利息收入金额?
答:按照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确认收入金额。
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票面金额X(适用年利率/365)X持有天数
如果企业在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以按平均持有天数。
61、永续债利息按利息确认收入还是按股息红利确认收入?
答:符合以下条件中至少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利息可以按利息确认收入,对方亦可以按利息确认支出。
(1)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2)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3)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4)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5)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6)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7)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8)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9)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62、可转换债券在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是否需要确认利息收入?
答:需要。不论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税收上均要确认利息收入。
63、一次性收取的租金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64、何时确认接受捐赠收入的实现?如何确认收入金额?
答:接受捐赠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接受捐赠的是非货币性资产的,按资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金额。
65、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入的实现?
答:债务重组收入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当企业债务重组收入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66、超过当年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五年内扣除吗?
答:不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7、逾期缴纳社保费被征收的滞纳金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吗?
答:允许。不得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及被特别纳税调整时加收的税收利息。
68、行政和解金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吗?
答:不允许。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69、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吗?
答:允许。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征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既包括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也包括与取得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70、企业如果发现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除而实际未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允许补扣除吗?
答:允许。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