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本次涉及降税的商品,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
涉及降低进口关税的珠宝首饰类的税目有18个,黄金、银首饰制品由20%下调至8%,铂制、其他贵金属制品由35%下调至10%,天然或养殖珍珠制品、宝石或半宝石制品由35%下调至10%。以上18个税目平均进口关税税率由30.67%降为9.89%,平均降幅67.75%。
一般进口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前者适用于与该国签有最惠国待遇原则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后者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上述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
本次涉及降税的即为前者——最惠国税,无论是进口什么物品,都需要缴税:关税和增值税。然而,这两样税种的收取并不是简单相加,而是涉及一个综合税率的问题,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
1. 如在进口环节,不征消费税的产品,综合税率计算公式=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如在进口环节,需征消费税的产品,综合税率计算公式=(进口关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率税率)/(1-消费税税率)
相关珠宝首饰的综合税率变更情况如下: